陕西:定向生拒签协议 高校不予录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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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-7-6 10:13:05 来源:不详 【字体:小 大】 |
新华网西安7月4日专电(记者段博、许祖华)陕西省招生办表示,根据2007年有关招生政策,高等院校对于无故拒签定向就业协议的定向生,可取消其录取资格。
考生填报定向就业招生志愿并被录取为定向生,须在入学前与高等院校及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。无故拒签定向就业协议的,高校可取消其录取资格。
填报定向西藏自治区就业的考生,除填报志愿卡外,还需填写定向西藏就业考生申请书,并由家长或监护人签署意见。定向就业单位、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不得参与高校定向招生。高校及定向单位不得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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